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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9年秋季大专收费标准公示

    作者:财务处 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:2019-09-28 点击数:

    收费项目

    收费标准

    (元/生·年)

    收费依据(文件名称、文号)

    备   注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学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士官生

    7850

    湘发改价费[2017]788号

     

    文、史、哲、理类

    3200

    湘发改价费[2016]668号

     

    经、法、教、管类

    3500

    湘发改价费[2016]668号

    株发改发[2019]91号

    会计专业省精品、示范特色专业上浮10%(2019级会计专业标准3850元)

    工科、体育类

    4600

    湘发改价费[2016]668号

     

    汽车运用与维修、汽车营销与服务、汽车电子技术、

    5060

    株发改发[2017]150号

    精品、示范特色专业上浮10%

    汽车智能技术、新能源汽车技术、机电一体化技术

    5060

    株发改发[2017]150号

    株发改发[2019]91号

    校企合作专业上浮10%(其中: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标准从2019级新生起执行)

    艺术与新闻传播类表演专业

    7500

    湘发改价费[2016]668号

     

    软件技术、计算机网络技术

    7800

    湘发改价费[2016]668号

     

    书籍、课本费

    600

    湘发改价费[2015]648号

    按年收取,按实结算、多退少补

    军训服装

    100

    湘发改价费[2015]648号

    株发改发[2016]119号新生收取

    体检费

    50

    湘发改价费[2015]648号

    株发改发[2016]119号新生收取

  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

    250

    株医保函[2019]17号

    按年收取

     

    住宿费

    学生公寓1、2、3栋、培训楼

    850

    株发改发〔2018〕131号

    三类公寓、含空调维护费50元

    学生公寓4栋

    1080

    株发改发〔2018〕131号

    二类公寓、含空调维护费80元

    学生公寓5栋

    1200、1300

    株发改发〔2018〕131号

    一类公寓、无空调房间收取1200元、有空调房间收取1300元(含空调维护费)

    学生公寓6、7、8栋6人间

    1000

    株发改发〔2018〕131号

    二类公寓

    学生公寓8栋4人间

    1200

    株发改发〔2018〕131号

    一类公寓

    普通宿舍

    600

    湘发改价费[2017]915号

     

     

    新校区学生公寓

    1080

     

    暂按二类公寓收取,含空调维护费80元,待发改委批复后多退少补

     

    一、 本院的学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公示,其中学费含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,热门、精品、特色专业上浮的收费标准。

    二、 本院按自愿有偿原则,向广大学生提供经批准的经营性报务并收取费用。

    三、 本院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,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。

    四、 本院向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,均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据。

    咨询监督电话:株洲市发改委

    举报电话:12358